反貪案移送前要過“安檢門”
詳細
產品介紹:
本報訊(記者高傳偉 通訊員王宏杰 邢麗娜)“你們僅調取了三名嫌疑人在村中任職的證明,不能證明三人對退耕還林款有監管職責……”4月27日,在河南省靈寶市檢察院反貪局會議室,證據審查小組正在對一起農村干部受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進行證據審查。這是該院今年探索并建立案件訴前證據審查制度以來審查的第二起反貪案件。
據了解,修改后刑訴法實施以來,該院探索并建立了反貪案件訴前證據審查制度,并成立了證據審查小組。證據審查小組在每起反貪案件正式移送審查起訴前,按照公訴標準,對證據來源、表現形式、收集方式等進行嚴格審查,對能夠補證的瑕疵證據書面通知承辦人進行補證,對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進行排除,并制作證據審查意見書。
反貪案件訴前證據審查制度,為反貪案件安裝了一道證據的“安檢門”,有效提高了反貪辦案質量,加快了工作步伐,提高了辦案效率。目前,該院共依法查辦5件貪賄案件,其中2件在通過證據審查小組審查后成功移送起訴。
今年3月,該院反貪局辦理了大王鎮某村三名村干部涉嫌受賄案件,證據審查小組在審查時發現,辦案人僅調取了三人在村中任職的證明。證據審查小組認為,僅此不足以證明三人對退耕還林款有監管職責,移送公訴部門肯定會被退回補充偵查,如果該證據不能調取到,那么最終會改變案件的定性。證據審查小組出具了審查意見后,承辦人立即奔赴大王鎮政府調取了關于村干部在發放退耕還林款工作中負有監管職責證明,證據完善后案件順利移送審查起訴。